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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消息!办塑料厂的注意了!这样开增值税发票会被判刑!!!

作者:   发布时间:2018/8/31 14:05:46   浏览次数:4749

原来近期,最高人民法院下发“红头文件”,《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,具文件描述:

1、虚开税额5万元以上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罚金。

2、虚开税额50万元以上的,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,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罚金。

3、虚开税额250万元以上的,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。

据了解,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属于“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”:

(1)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、为自己、让他人为自己、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;

(2)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、为自己、让他人为自己、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;

(3)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,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

以下是文件正文


提醒各位办塑料厂的老板,开票需谨慎!

现在开始,先打款后开票!

希望各位客户理解不要让我们为难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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